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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10/14 公告-第42期平鎮區永豐市地重劃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事宜

一、公告期間:111年10月14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止共30日。
二、公告地點:本府地政局重劃科、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。
三、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,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書面向本府提出。
四、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:
(一)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於自行騰空會勘完竣後,另訂時間領取補償費
(二)其餘補償費訂於111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3時,於本府市府大樓3樓地政局重劃科發放,如未能依所列期間領取補償費,請與本府承辦人聯繫(03-3322101 轉5305),另行約定時間洽領。